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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拿大企业家移民项目有哪些?(二)

 

上一期微文,为大家介绍了加拿大联邦和几个省份的企业家移民项目,第二篇微文将为大家重点介绍卑诗省的企业家移民项目。

 

卑诗省企业家移民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证明正在积极地管理卑诗省的企业,即在卑诗省当地的营业场所负责企业的日常运营;

  2. 必须证明在卑诗省居住地在其所经营的企业50公里之内,并且有至少75%的持工作许可时间是居住在卑诗省;

  3. 英语/法语达CLB 4的语言水平(相当于雅思阅读3.5,写作、口语各5.0,听力4.5);

  4. 申请人在目前居住国有合法身份;

  5. 申请人至少具备60万加币的个人净资产,并且资产为合法所得且能够被核实;

  6. 管理经验:

  • 申请人过去5年中,在持有10%或以上股权的公司中具备至少3年以上积极经营企业主管理经验;或

  • 申请人过去五年中作为高管为企业/机构工作(没有股权或股权少于10%)四年以上,至少管理3名全职雇员,职业类别属于NOC 0或A类;或

  • 具备至少1年企业主管理经验+2年高管经验;

   7.教育背景:

  •  高等教育证书;或

  •  在过去的5年中至少有3年在100%持股的企业中作为企业主从事管理工作。

   8. 申请人在卑诗省创建或购买的企业需有助于该省的经济增长,拟议企业必须是以提供产品和/或服务赚取利润为目的的,拟议企业必须在注册表单中用完整的六位数NAICS代码标识,对于合作伙伴,必须在注册时确定合作伙伴及其所有权百分比(总所有权必须达到100%),对于收购现有企业,必须在注册中指明具体的目标企业,企业必须已经由当前经营者至少经营了60个月;

   9.申请人在企业中至少持股三分之一,如持股少于三分之一则必须至少投资100万加币;

  10. 满足对企业的要求:

  • 如申请人能够证明拟议特许经营企业是完善的(即扩展能力、良好的财务记录以及运营至少60个月),则特许经营企业也可被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

  •  如申请人有意在卑诗省创建新的农场/农业企业,或购买现有农场/农业企业,所从事的农业活动需以农业部编写的初创农场经营规划手册为蓝本,申请人需提供一份可行性声明,表明移民企业如何具有经济意义,该声明需由有资格为卑诗省农业商业规划和卑诗省土著农业发展计划申请者提供服务的合格商业顾问准备;商业计划必须证明申请人已经彻底研究了其农业经营的可行性,并已与可以为其企业提供支持的相关当地利益相关者(例如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建立了联系;

  •  季节性企业的商业计划不被认可,除非申请人可以证明将实际在卑诗省并将全年担任积极的管理角色,并满足其他要求;

  •  如申请人的拟议企业属于高度监管行业,则需证明申请人知晓并能够满足当地、省和联邦的监管要求;

   11. 最低投资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在持工作许可到达卑诗省610天(大约20个月)之内,至少在拟议企业中投资20万加币,该资金必须来自申请人的个人净资产;

   12. 最低创造就业要求:

  • 申请人必须在持工签登陆卑诗省后的420天(大约14个月)内为加拿大公民或永居居民创造1个长期全职工作岗位;

  • 如提供的职业类别属于NOC 0、A或B类则申请人可以在评分中获得加分,但需提供岗位职业类别证明;

  • 购买现有企业则需保持企业现有职位数量;

  • 提供给雇员的薪资必须符合所创造职位的技能水平;

  • 提交最终报告之前,需证明已连续雇佣所需全职员工至少180天;

   13. 通过Expression of Interest (简称EOI)系统的甄选系统抽中。

 

卑诗省企业家社区试点移民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证明在卑诗省的经营场所对企业进行积极的日常经营管理;

  2. 申请人须证明自己按照绩效协议约定一直住在创办企业的偏远地区,在持工签阶段至少有75%的时间实际居住在此地;

  3. 申请人须有合法身份;

  4. 具备至少30万加币的个人净资产,可包括配偶/伴侣及其子女的资产在内;

  5. 管理经验:

  • 申请人过去5年中,在持有10%或以上股权的公司中具备至少3年以上积极经营企业主管理经验;或

  • 申请人过去五年中作为高管为企业/机构工作(没有股权或股权少于10%)四年以上,至少管理三名全职雇员,职业类别属于NOC 0或A类;或

  • 具备至少1年企业主管理经验+2年高管经验;

   6. 教育背景:

  • 高等教育证书;或

  • 在过去的5年中至少有3年在100%持股的企业中作为企业主从事管理工作。

   7. 英语/法语达CLB 4的语言水平(相当于雅思阅读3.5,写作、口语各5.0,听力4.5);

   8. 申请人在卑诗省创建的企业需有助于该省的经济增长,拟议企业必须是以提供产品和/或服务赚取利润为目的的,拟议企业必须在注册表单中用完整的六位数NAICS代码标识;

   9.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卑诗省新建的企业中持股至少达到51%;

   10. 满足对企业的要求:

  • 如申请人能够证明拟议特许经营企业是完善的(即扩展能力、良好的财务记录以及运营至少60个月),则特许经营企业也可被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

  • 如申请人有意在卑诗省创建新的农场/农业企业,所从事的农业活动需以农业部编写的初创农场经营规划手册为蓝本,申请人需提供一份可行性声明,表明移民企业如何具有经济意义,该声明需由有资格为卑诗省农业商业规划和卑诗省土著农业发展计划申请者提供服务的合格商业顾问准备;商业计划必须证明申请人已经彻底研究了其农业经营的可行性,并已与可以为其企业提供支持的相关当地利益相关者(例如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建立了联系;

  •  季节性企业的商业计划不被认可,除非申请人可以证明将实际在卑诗省并将全年担任积极的管理角色,并满足其他要求;

  •  如申请人的拟议企业属于高度监管行业,则需证明申请人知晓并能够满足当地、省和联邦的监管要求;

    11. 申请人在持工签登陆卑诗省后610天内,必须向拟议企业进行至少10万加币的个人投资;

    12. 满足创造就业要求:

  • 自申请人登陆之日起365天之内,必须为加拿大公民或永居居民在拟议企业中至少创造一个长期全职工作岗位;

  • 提供给雇员的薪资必须符合所创造职位的技能水平;

  • 提交最终报告之前,需证明已连续雇佣所需全职员工至少180天;

     13. 通过EOI系统的甄选系统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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